来源:张掖市财政局综合科日期:2025-07-11
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。为进一步提高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,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102号),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。
一是完善制度,夯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基础。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,市财政局制定了《张掖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》。通过明确财政部门、主管部门、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职责,以及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前绩效评估、绩效目标管理、绩效运行监控、绩效评价管理、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流程,将绩效管理与资金预算管理有效融合,进一步提高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二是严格审核,充分发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职能。按照先有预算、后购买服务的原则,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组成部分,实现政府购买和部门预算的无缝衔接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严格贯彻落实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》精神,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,加强预算编制阶段的项目审核,严禁将货物、建设工程、融资行为和人员岗位聘用等负面清单内容纳入目录,从源头杜绝违规项目。项目实施阶段,指导部门加强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,及时跟踪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情况,确保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三是多措并举,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取得实效。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,注重绩效结果导向应用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建设,规范绩效管理流程和措施,扎实开展绩效评价。购买主体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指标,规范绩效管理各环节管理要求,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,年末进行绩效评价,并综合利用评价结果,将其作为承接主体选择、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。